TRAE 增值税普通发票确认书

2026-06-10 17:27 更新

北京引力弹弓科技有限公司

本人为当前TRAE账号的合法持有人,受相关个人/公司(即本次申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申请主体,下称 “申请人”)指派,已获得申请人的真实、充分且合法有效的授权,作为申请人采购行为的执行人,使用本账号为其进行TRAE平台相关产品及服务的采购,并就申请人采购的产品及服务向TRAE平台申请相关发票。

我方已充分知晓及了解,根据国家税法及发票管理相关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我方进一步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 1 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 1 万元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人确认并承诺:

本人作为申请人采购行为的执行人,通过本人TRAE账号为申请人执行 “采购TRAE平台产品及服务”,上述产品及服务的费用,均由申请人实际承担。

本人代申请人向TRAE平台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前,已获得申请人明确承诺,将按国家相关规定申请开具及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

本人所填写的申请人开票信息正确无误,若因开票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的相应后果及损失,由本人自行承担,与TRAE平台无关。

TRAE平台依据本申请出具以申请人为主体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不改变本人为当前TRAE账号合法持有人的认定,本人仍须对账号下的所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受申请人指派执行采购、索取发票等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配合TRAE平台或税务机关的核实调查工作。

为公司申请人申请开具企业抬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默认按首次申请的企业抬头执行。如果公司主体名称发生变更,或需要开具其他公司抬头的发票,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变更企业抬头。

上述声明均真实合法,且本人与申请人之间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双方之间因上述接受指派执行采购行为、代为申请发票行为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与TRAE平台无关。

本人确认上述内容确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并向TRAE平台申请开具以申请人为主体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释:“申请人” 亦可以是 “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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