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开发 OOP 规约

2021-01-12 11:50 更新

\1. 【强制】避免通过一个类的对象引用访问此类的静态变量或静态方法,无谓增加编译器解析成本,直接用类名来访问即可。

\2. 【强制】所有的覆写方法,必须加@Override 注解。

说明:getObject()与 get0bject()的问题。一个是字母的 O,一个是数字的 0,加@Override 可以准确判断是否覆盖成功。另外,如果在抽象类中对方法签名进行修改,其实现类会马上编译报错。

\3. 【强制】相同参数类型,相同业务含义,才可以使用 Java 的可变参数,避免使用 Object。

说明:可变参数必须放置在参数列表的最后。(建议开发者尽量不用可变参数编程)


正例:public List<User> listUsers(String type, Long... ids) {...}

\4. 【强制】外部正在调用或者二方库依赖的接口,不允许修改方法签名,避免对接口调用方产生影响。接口过时必须加@Deprecated 注解,并清晰地说明采用的新接口或者新服务是什么。

\5. 【强制】不能使用过时的类或方法。

说明:java.net.URLDecoder 中的方法 decode(String encodeStr) 这个方法已经过时,应该使用双参数decode(String source, String encode)。接口提供方既然明确是过时接口,那么有义务同时提供新的接口;作为调用方来说,有义务去考证过时方法的新实现是什么。

\6. 【强制】Objectequals 方法容易抛空指针异常,应使用常量或确定有值的对象来调用 equals

正例:"test".equals(object);


反例:object.equals("test");


说明:推荐使用 JDK7 引入的工具类 java.util.Objects#equals(Object a, Object b)

\7. 【强制】所有整型包装类对象之间值的比较,全部使用 equals 方法比较。

说明:对于 Integer var = ? 在-128 至 127 之间的赋值,Integer 对象是在 IntegerCache.cache 产生,会复用已有对象,这个区间内的 Integer 值可以直接使用==进行判断,但是这个区间之外的所有数据,都会在堆上产生,并不会复用已有对象,这是一个大坑,推荐使用 equals 方法进行判断。

\8. 【强制】任何货币金额,均以最小货币单位且整型类型来进行存储。

\9. 【强制】浮点数之间的等值判断,基本数据类型不能用==来比较,包装数据类型不能用 equals来判断。

说明:浮点数采用“尾数+阶码”的编码方式,类似于科学计数法的“有效数字+指数”的表示方式。二进制无法精确表示大部分的十进制小数,具体原理参考《码出高效》。


反例:
float a = 1.0F - 0.9F;
float b = 0.9F - 0.8F;


if (a == b) {
    // 预期进入此代码块,执行其它业务逻辑
    // 但事实上 a==b 的结果为 false
}


Float x = Float.valueOf(a);
Float y = Float.valueOf(b);


if (x.equals(y)) {
    // 预期进入此代码块,执行其它业务逻辑
    // 但事实上 equals 的结果为 false
}


正例:
(1) 指定一个误差范围,两个浮点数的差值在此范围之内,则认为是相等的。
float a = 1.0F - 0.9F;
float b = 0.9F - 0.8F;
float diff = 1e-6F;


if (Math.abs(a - b) < diff) {
    System.out.println("true");
}


(2) 使用 BigDecimal 来定义值,再进行浮点数的运算操作。
BigDecimal a = new BigDecimal("1.0");
BigDecimal b = new BigDecimal("0.9");
BigDecimal c = new BigDecimal("0.8");
BigDecimal x = a.subtract(b);
BigDecimal y = b.subtract(c);


if (x.compareTo(y) == 0) {
    System.out.println("true");
}

\10.【强制】如上所示 BigDecimal 的等值比较应使用 compareTo()方法,而不是 equals()方法。

说明:equals()方法会比较值和精度(1.0 与 1.00 返回结果为 false),而 compareTo()则会忽略精度。

\11.【强制】定义数据对象 DO 类时,属性类型要与数据库字段类型相匹配。

正例:数据库字段的 bigint 必须与类属性的 Long 类型相对应。


反例:某个案例的数据库表 id 字段定义类型 bigint unsigned,实际类对象属性为 Integer,随着 id 越来越大,超过 Integer 的表示范围而溢出成为负数。

\12.【强制】禁止使用构造方法 BigDecimal(double)的方式把 double 值转化为 BigDecimal 对象。

说明:BigDecimal(double)存在精度损失风险,在精确计算或值比较的场景中可能会导致业务逻辑异常。如:BigDecimal g = new BigDecimal(0.1F); 实际的存储值为:0.10000000149




正例:优先推荐入参为 String 的构造方法,或使用 BigDecimal 的 valueOf 方法,此方法内部其实执行了
Double 的 toString,而 Double 的 toString 按 double 的实际能表达的精度对尾数进行了截断。
    BigDecimal recommend1 = new BigDecimal("0.1");
    BigDecimal recommend2 = BigDecimal.valueOf(0.1);

\13.关于基本数据类型与包装数据类型的使用标准如下:

​ 1) 【强制】所有的 POJO 类属性必须使用包装数据类型。

​ 2) 【强制】RPC 方法的返回值和参数必须使用包装数据类型。

​ 3) 【推荐】所有的局部变量使用基本数据类型。

说明:POJO 类属性没有初值是提醒使用者在需要使用时,必须自己显式地进行赋值,任何 NPE 问题,或者入库检查,都由使用者来保证。


正例:数据库的查询结果可能是 null,因为自动拆箱,用基本数据类型接收有 NPE 风险。


反例:某业务的交易报表上显示成交总额涨跌情况,即正负 x%,x 为基本数据类型,调用的 RPC 服务,调用不成功时,返回的是默认值,页面显示为 0%,这是不合理的,应该显示成中划线-。所以包装数据类型的 null 值,能够表示额外的信息,如:远程调用失败,异常退出。

\14.【强制】定义 DO/DTO/VOPOJO 类时,不要设定任何属性默认值。

反例:POJO 类的 createTime 默认值为 new Date(),但是这个属性在数据提取时并没有置入具体值,在更新其它字段时又附带更新了此字段,导致创建时间被修改成当前时间。

\15.【强制】序列化类新增属性时,请不要修改 serialVersionUID 字段,避免反序列失败;如果完全不兼容升级,避免反序列化混乱,那么请修改 serialVersionUID 值。

说明:注意 serialVersionUID 不一致会抛出序列化运行时异常。

\16.【强制】构造方法里面禁止加入任何业务逻辑,如果有初始化逻辑,请放在 init 方法中。

\17.【强制】POJO 类必须写 toString 方法。使用 IDE 中的工具:source> generate toString时,如果继承了另一个 POJO 类,注意在前面加一下super.toString

说明:在方法执行抛出异常时,可以直接调用 POJO 的 toString()方法打印其属性值,便于排查问题。

\18.【强制】禁止在 POJO 类中,同时存在对应属性 xxxisXxx()getXxx()方法。

说明:框架在调用属性 xxx 的提取方法时,并不能确定哪个方法一定是被优先调用到的。

\19.【推荐】使用索引访问用 Stringsplit 方法得到的数组时,需做最后一个分隔符后有无内容的检查,否则会有抛 IndexOutOfBoundsException 的风险。

说明:
String str = "a,b,c,,";
String[] ary = str.split(",");
// 预期大于 3,结果是 3
System.out.println(ary.length);

\20.【推荐】当一个类有多个构造方法,或者多个同名方法,这些方法应该按顺序放置在一起,便于阅读,此条规则优先于下一条。

\21.【推荐】 类内方法定义的顺序依次是:公有方法或保护方法 > 私有方法 > getter / setter方法。

说明:公有方法是类的调用者和维护者最关心的方法,首屏展示最好;保护方法虽然只是子类关心,也可能是“模板设计模式”下的核心方法;而私有方法外部一般不需要特别关心,是一个黑盒实现;因为承载的信息价值较低,所有 Service 和 DAO 的 getter/setter 方法放在类体最后。

\22.【推荐】setter 方法中,参数名称与类成员变量名称一致,this.成员名 = 参数名。在

getter/setter 方法中,不要增加业务逻辑,增加排查问题的难度。

反例:
public Integer getData () {
    if (condition) {
        return this.data + 100;
    } else {
        return this.data - 100;
    } 
}

\23.【推荐】循环体内,字符串的连接方式,使用 StringBuilderappend 方法进行扩展。

说明:下例中,反编译出的字节码文件显示每次循环都会 new 出一个 StringBuilder 对象,然后进行 append操作,最后通过 toString 方法返回 String 对象,造成内存资源浪费。

反例:
String str = "start";
for (int i = 0; i < 100; i++) {
    str = str + "hello"; 
}

\24.【推荐】final 可以声明类、成员变量、方法、以及本地变量,下列情况使用 final 关键字:

​ 1) 不允许被继承的类,如:String 类。

​ 2) 不允许修改引用的域对象,如:POJO 类的域变量。

​ 3) 不允许被覆写的方法,如:POJO 类的 setter 方法。

​ 4) 不允许运行过程中重新赋值的局部变量。

​ 5) 避免上下文重复使用一个变量,使用 final 关键字可以强制重新定义一个变量,方便更好地进行重构。

\25.【推荐】慎用 Objectclone 方法来拷贝对象。

说明:对象 clone 方法默认是浅拷贝,若想实现深拷贝,需覆写 clone 方法实现域对象的深度遍历式拷贝。

\26.【推荐】类成员与方法访问控制从严:

​ 1) 如果不允许外部直接通过 new 来创建对象,那么构造方法必须是 private

​ 2) 工具类不允许有 publicdefault 构造方法。

​ 3) 类非 static 成员变量并且与子类共享,必须是 protected

​ 4) 类非 static 成员变量并且仅在本类使用,必须是 private

​ 5) 类 static 成员变量如果仅在本类使用,必须是 private

​ 6) 若是 static 成员变量,考虑是否为 final

​ 7) 类成员方法只供类内部调用,必须是 private

​ 8) 类成员方法只对继承类公开,那么限制为 protected

说明:任何类、方法、参数、变量,严控访问范围。过于宽泛的访问范围,不利于模块解耦。思考:如果是一个 private 的方法,想删除就删除,可是一个 public 的 service 成员方法或成员变量,删除一下,不得手心冒点汗吗?变量像自己的小孩,尽量在自己的视线内,变量作用域太大,无限制的到处跑,那么你会担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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