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游戏收入分成条款

2020-02-13 15:27 更新

字节小游戏(甲方)与开发者(乙方)收入分成比例、结算周期、支付方式公示如下:


一、广告分成

1. 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合作方式所产生的可分配广告收益,双方按照以下分成比例结算:

(1)首发游戏(首发期限内):合作游戏在合作平台日收益总额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内,甲乙双方按 3:7 分配可分配收益;日收益总额超过 100 万元以上(含本数),超过部分甲乙双方按 4:6 分配可分配收益。

(2)非首发或首发期限届满的合作游戏:合作游戏在合作平台日收益总额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内,甲乙双方按 4:6 分配可分配收益;日收益总额超过 100 万元以上(含本数),超过部分甲乙双方按 5:5 分配可分配收益。

2. 乙方收益分成计算公式及税点:

(1) 如果乙方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乙方增值税率不低于 6%

乙方的收益分成(即价税合计额)=可分配收益 X 乙方比例

(2)如果乙方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乙方增值税税率低于 6%

乙方的收益分成(即价税合计额)=可分配收益/(1+6%) X 乙方比例 X (1+乙方增值税税率)

(3)如果乙方为个人开发者

乙方的收益分成(即价税合计额) = 可分配收益-个人所得税


二、内购分成

1. 甲方双方按照如下方式分配可分配收益:

(1)首发游戏:首发期限内在甲方平台的消费总额甲乙双方按 3:7 分配可分配收益。首发游戏免渠道费。

(2)非首发或首发期限届满的合作游戏:合作游戏在甲方平台月消费总额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内,甲乙双方按 4:6 分配可分配收益;月消费总额超过 50 万元以上(含本数),超过部分甲乙双方按 3:7 分配可分配收益。

可分配收益 = 消费总额 ×(1 - 渠道费率【5】%)。

乙方收益分成计算公式及税点:

(1)如果乙方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乙方增值税率不低于 6%

乙方的收益分成(即价税合计额)=可分配收益 X 乙方比例

(2)如果乙方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乙方增值税税率低于 6%

乙方的收益分成(即价税合计额)=可分配收益/(1+6%) X 乙方比例 X (1+乙方增值税税率)


三、结算周期与支付方式

开发者的应得收入结算周期为 1 个自然月(即按公历自然月计算,每月 1 日零时至当月最后一天 24 时整为一个结算周期)。小游戏平台在每个自然月第【20】个工作日之前向开发者提供上一个结算周期的结算数据,若开发者对结算数据存在异议,应当最晚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您最终确认收入金额,平台按照开发者最终确认的展示收入金额并代扣代缴税费(如有)后支付至您提交的银行账户中。

但若一个结算周期内累计未结算的可分配收益不足 1000 元的,平台可暂不予结算,直至累计未结算可分配收益达到 1000 元,或如在每个自然年年末时未结算可分配收益仍不足 1000 元的,平台将结算此自然年的全部收益。若合作终止,可结算所有收益。

如您对结算数据无异议,企业开发者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与结算金额一致的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邮寄给巨量引擎,巨量引擎在收到合格发票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您所应得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至您提供的银行账户中。结算周期受第三方服务效率、巨量引擎系统对账及结算周期、银行转帐时长、网络环境、系统环境等因素影响,如开发者不提供发票或提供不合格发票或不及时提供发票,巨量引擎有权不支付或相应延迟支付。

- 《合同签署与收入结算》指引

- 《首发游戏申请》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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